2
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獨斷,乃命臣以佐之。然則安海內,正國家,非一人之力也。書契已外,其事蔑聞,至於羲、軒、昊、頊之間,龍、火、鳥、人之職,頗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過三百,是為大備。而秦、漢、魏、晉代有加減,罷置盛衰,隨時適務。且國異政,家殊俗,設官命職,何常之有。帝王為治,禮樂不相沿;海內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來尚矣。
3
魏氏世君玄朔,遠統闕臣,掌事立司,各有號秩。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矣。餘官雜號,多同於晉朝。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侍直禁中,傳宣詔命。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幹者應選。又置內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 ,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復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時帝弟孤監北部,子實君監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4
太祖登國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將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統長領殿內之兵,直王宮;幢將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統之,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詔命外使,出入禁中,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隨所典焉。
5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職則刺史、太守、令長巳下有未備者,隨而置之。
7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詔管官。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擬八座,謂之八國。常侍、待詔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8
二年三月,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屬官,其有文簿,當曹敷奏,欲以省彈駁之煩。初令《五經》諸書各置博士,國子學生員三十人。
9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養、長德、訓士四官。受恩職比特進,無常員,有人則置,親貴器望者為之。蒙養職比光祿大夫,無常員,取勤舊休閑者。長德職比中散大夫,無常員。訓士職比諫議大夫,規諷時政,匡刺非違。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煉百藥。
10
四年七月,罷匈奴中郎將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將軍府。
12
十二月,復尚書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譯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
13
天賜元年八月,初置六謁官,準古六卿,其秩五品。屬官有大夫,秩六品。大夫屬官有元士,秩七品。元士屬官有署令長,秩八品。令長屬官有署丞,秩九品。
14
九月,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號。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勛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議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異者總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將帥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闕者,則於中擢以補之。
15
初,帝欲法古純質,每於制定官號,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擬遠古云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望。自餘之官,義皆類此,咸有比水兄。又制諸州各署都尉以領兵。
16
十一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令辯其宗黨,品舉人才。自八國以外,郡各自立師,職分如八國,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師,亦如州郡八國之儀。
17
十二月,詔始賜王、公、侯、子國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師,職比家丞,總統群隸。
18
二年二月,復罷尚書三十六曹,別置武歸、修勤二職。武歸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務。
19
二年正月,置內官員二十人,比侍中、常侍,迭直左右。
20
又制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縣置三令長,八品者。刺史、令長各之州縣,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長,雖置而未臨民。自前功臣為州者徵還京師,以爵歸第,置散騎郎、獵郎、諸省令史、省事、典簽等。
21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內詔命,取八國良家,代郡、上谷、廣寧、雁門四郡民中年長有器望者充之。
22
永興元年十一月,置騏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23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故世號八公云。
24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之。大人置三屬官。
26
神䴥元年三月,置左右僕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餘人,各居別寺。
28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為萬年尹,代令為萬年令。後復。
29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平公張黎輔政,置通事四人。又選諸曹良吏,給事東宮。
33
延興二年五月,詔曰:「非功無以受爵,非能無以受祿,凡出外遷者皆引此奏聞,求乞假品。在職有效,聽下附正,若無殊稱,隨而削之。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襲。」
40
十二月,置侍中、黃門各四人,又置散騎常侍、侍郎,員各四人;通直散騎常侍、侍郎,員外散騎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倉、庫部、都牧、太樂、虞曹、宮輿、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驍游、五校、中大夫、散員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諸局監羽林、虎賁。
41
舊制,諸以勛賜官爵者子孫世襲軍號。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42
舊制,緣邊皆置鎮都大將,統兵備御,與刺史同。城隍、倉庫皆鎮將主之,但不治。故為重於刺史。疑
43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如萬騎、飛鴻、常忠、直意將軍之徒是也。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今列於左,勛品、流外位卑而不載矣。
54
太子太師四徵加大者,次衛將軍。四鎮加大者,次尚書令。
67
太子少傅中書令凡將軍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83
四平加大者,秩次護軍下光祿大夫銀青者都督一州諸軍事
90
御史中尉護兇奴、羌、戎、夷、蠻、越中郎將太中大夫
286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降車、驃將軍,侍中,黃門秩,依魏晉舊事。
288
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
299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尚書令驃騎將軍車騎將軍
300
二將軍加大者,位在都督中外之下。衛將軍加大者,位在太子太師之上。
301
四征將軍加大者,位次衛大將軍。諸將軍加大者左右光祿大夫開國縣侯
303
尚書僕射若並置左右,則左居其上,右居其下。中書監司州牧四鎮將軍加大者,次衛將軍。
308
吏部尚書四安將軍中領軍中護軍二軍加將軍,則去中,位次撫軍。
311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中書令太子詹事侍中列曹尚書四平將軍
314
河南尹上州刺史秘書監諸王師左右衛將軍前、左、右、後將軍光祿大夫銀青者。開國縣伯
316
散騎常侍四方郎將護匈奴、羌、戎、夷、蠻、越中郎將國子祭酒御史中尉大長秋卿將作大匠征虜將軍二大、二公長史若司徒置二長史,左在散騎常侍下,右在中庶子下。太子左右衛率武衛將軍冠軍將軍護羌、戎、夷、蠻、越校尉太中大夫輔國將軍中州刺史龍驤將軍散伯
321
尚書吏部郎中給事黃門待郎太子中庶子司空、皇子長史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
323
中常侍中尹城門校尉司空、皇子司馬從第一品將軍開府長史驍騎將軍游擊將軍
325
鎮遠將軍安遠將軍平遠將軍建義將軍建忠將軍建節將軍立義將軍立忠將軍立節將軍恢武將軍勇武將軍曜武將軍昭武將軍顯武將軍從第一品將軍開府司馬通直散騎常侍司徒諮議參軍事中散大夫下州刺史上郡太守、內史、相開國縣子
327
中堅將軍中壘將軍尚書左丞二大、二公諮議參軍事司州別駕從事史第二品將軍、始蕃王長史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僕中令侍郎太子庶子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司馬前、左、右、後軍將軍
329
寧朔將軍建威將軍振威將軍奮威將軍揚威將軍廣威將軍諫議大夫尚書右丞司空、皇子諮議參軍事司州治中從事史左、右中郎將建武將軍振武將軍奮武將軍揚武將軍廣武將軍從第一品將軍開府諮議參軍事散子
331
寧遠將軍鷹揚將軍折沖將軍揚烈將軍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長史二大、二公從事中郎秘書丞皇子友國子博士散騎侍郎太子中舍人員外散騎常侍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司馬
333
射聲校尉越騎校尉屯騎校尉步軍校尉長水校尉司空、皇子之開府從事中郎第二品將軍、始蕃王諮議參軍事開府從事中郎中郡太守、內史、相開國縣男
335
伏波將軍陵江將軍平漢將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長史二大、二公掾屬著作郎通直散騎常侍太子洗馬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諮議參軍事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司馬奉車都尉
337
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翌軍校尉都水使者司空、皇子之開府掾屬領、護長史司馬歸義侯率義侯順義侯朝服侯輕車將軍威遠將軍開府掾屬虎威將軍洛陽令中給事中散男
339
宣威將軍明威將軍從第三品將軍長史二大、二公主簿二大、二公錄事皇子郎中令司空主簿司空、皇子錄事參軍事從第三品將軍司馬第三品將軍、三蕃王諮議參軍事二大、二公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皇子文學治書侍御史謁者僕射從第一品將軍開府錄事參軍司空、皇子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皇子功曹史
341
河南郡丞虎賁中郎將羽林監冗從僕射附馬都尉廷尉正、監、評尚書郎中中書舍人從第一品將軍開府功曹、記室、倉曹、戶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下郡太守、內史、相上縣令、相
343
襄威將軍厲威將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錄事參軍二大、二公列曹參軍事給事中太子門大夫皇子大農騎都尉符璽郎
345
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錄事參軍皇子主簿司空、皇子列曹參軍事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從第一品將軍開府主簿、列曹參軍事從第二品將軍、二蕃功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太子舍人三卿丞
347
威烈將軍威寇將軍威虜將軍威戎將軍威武將軍四品正從將軍長史司馬二大、二公祭酒第三品將軍三蕃王錄事參軍司空皇子之開府祭酒武烈將軍武毅將軍武奮將軍王、公國郎中令積弩將軍積射將軍員外散騎侍郎皇子中尉二大、二公參軍事二大、二公列曹行參軍開府祭酒
349
司空、皇子參軍事司空、皇子列曹行參軍從第三品將軍錄事參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主簿、列曹參軍事從第一品將軍開府列曹行參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功曹史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主簿、列曹參軍事二衛司馬討寇將軍討虜將軍討難將軍討夷將軍從第三品將軍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詹事丞列卿丞秘書郎中著作佐郎中縣令、相
351
蕩寇將軍蕩虜將軍蕩難將軍蕩逆將軍五品正從將軍長史、司馬強弩將軍二大、二公行參軍司空、皇子行參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列曹行參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主簿、列曹參軍事第一品將軍開府行參軍王、公國大農
353
太學博士皇子常侍太常博士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參軍事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列曹行參軍從第三品將軍主簿、列曹參軍事四品正從將軍錄事、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司州主簿奉朝請國子助教
355
殄寇將軍殄虜將軍殄難將軍殄夷將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行參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參軍事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列曹行參軍四品正從將軍主簿、列曹參軍事侯、伯國郎中令司州西曹書佐殿中將軍皇子侍郎大長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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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協律郎辨章郎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行參軍從第三品將軍參軍事從第三品將軍列曹行參軍五品正從將軍錄事、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王、公國中尉司州祭酒從事下縣令、相
359
掃寇將軍掃虜將軍掃難將軍掃逆將軍司州議曹從事史二大、二公長兼行參軍公車令符節令諸署令千石已上者。中黃門令門下錄事尚書都令史主書令史殿中侍御史中謁者僕射中黃門冗從僕射
361
宮門僕射侯、伯國大農司空、皇子長兼行參軍二大、二公長兼行參軍皇子上、中、下將軍皇子中大夫二率丞四品正從將軍列曹行參軍王、公國常侍厲武將軍厲鋒將軍虎牙將軍虎奮將軍五品正從將軍主簿、列曹行參軍司州文學從第一品將軍、開府長兼行參軍員外將軍
363
曠野將軍橫野將軍子、男國郎中令太祝令諸署令六百石已上者中黃門公主家令皇子典書令四門小學博士律博士校書郎二大、二公參軍督護檢校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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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國侍郎侯、伯國中尉謁者太子三卿丞五品正從將軍列曹行參軍司空、皇子參軍督護第二品將軍、始蕃王長兼行參軍從第一品將軍、開府參軍督護殿中司馬督
367
偏將軍裨將軍太子廄長監淮海津都尉諸局都尉皇子典祠令皇子學官令皇子典衛令王公國上中下將軍王公國中大夫諸署令不滿六百石者。
369
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參軍督護從第二品將軍、二蕃王長兼行參軍太常、光祿、衛尉、領、護詹事功曹、五官治禮郎子、男國大農小黃門員外司馬督
371
前世職次皆無從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別制也。
373
四年九月詔曰:「五校昔統營,位次於列卿,奉車都尉禁侍美官,顯加通貴。世移時變,遂為冗職。既典名猶昔,宜有定員,並殿中二司馬亦須有常數。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車都尉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馬二百人,員外司馬三百人。」
374
永平元年十二月,尚書令高肇,尚書僕射、清河王懌等奏置小學博士員三千人。
375
二年正月,尚書令高肇奏,都水臺請依舊二使者,參軍事、謁者並錄事、令史亦隨事更立。韶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其下屬司,唯須充事耳,亦何勞多也。參軍、錄事並更置一,謁者加二,令史依舊。」 肇又奏諸州諮議、記室、戶曹、刑獄、田曹、水曹、集曹、士曹參軍悉並省之。
376
四年七月,詔改宗子羽林為宗士,其本秩付尚書計其資集,敘從七已下、從八已上官。
379
孝昌二年十月,詔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隊四百人,取肺府之族有武藝者。
380
孝莊初,以爾朱榮有扶翼之功,拜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將軍,增佐吏。又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為太宰,增佐吏。
381
永安二年,各詔復置司直十人,視五品,隸廷尉,復治御史檢劾事。
382
普泰初,以爾朱世隆為儀同三司,位次上公。又侍中、黃門、武衛將軍,並增置六人。
383
永安已後,遠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復立州都督,俱總軍人。
384
天平四年夏,罷六州都督,悉隸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
385
舊制: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已後,天下多事,勛賢並軌,乃俱置之。
386
武定二年十一月,有司奏:「齊獻武王勛高德重,禮絕群闢。昔霍光陵邑亦置長、丞主陵,今請置長一人,丞一人,錄事一人,戶曹史一人,禁備史一人,侍一人,皆降帝陵官品一等。其侍依舊。」 詔「可」 。
387
七年三月,詔左右光祿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祿大夫置四人,光祿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五月,又詔以四中郎將,世宗永平中權隸領軍,今還屬護軍。
388
自古天子立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則以家與謚,官有世功,則有宦族,邑亦如之。姓則表其所由生,氏則記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至於或自所居,或以國號,或用官爵,或用事物,雖緣時不同,俱其義矣。魏氏本居朔壤,地遠俗殊,賜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長勺、尾氏、終葵之屬也。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自後兼並他國,各有本部,部中別族,為內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興衰存滅,間有之矣,今舉其可知者。
399
凡與帝室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國之喪葬祠禮,非十族不得與也。高祖革之,各以職司從事。
476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別自有傳。
500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眾,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511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512
太和十九年,詔曰:「代人請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廕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偽。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官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今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 於是升降區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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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於忠、尚書元匡、侍中穆紹、尚書元長等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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