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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書(주서) 帝紀(제기) ◈
◇ 周書(주서) 卷四(권4) 帝紀第四(제기4) 明帝(명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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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년
영호덕분(令狐德棻)
1
卷四 帝紀第四 明帝
 
 
2
世宗明皇帝諱毓,小名統萬突,太祖長子也。母曰姚夫人,永熙三年,太祖臨夏州,生帝於統萬城,因以名焉。大統十四年,封寧都郡公。十六年,行華州事。尋拜開府儀同三司、宜州諸軍事、宜州刺史。魏恭帝三年,授大將軍,鎮隴右。孝閔帝踐阼,進位柱國,轉岐州諸軍事、岐州刺史。治有美政,黎民懷之。
 
3
及孝閔帝廢,晉公護遣使迎帝於岐州。秋九月癸亥,至京師,止於舊邸。甲子,群臣上表勸進,備法駕奉迎。帝固讓,群臣固請,是日,即天王位,大赦天下。
 
4
乙丑,朝群臣於延壽殿。
 
5
冬十月癸酉,太師、趙國公李弼薨。己卯,以大將軍、昌平公尉遲綱為柱國。
 
6
乙酉,祠圓丘。丙戌,祠方丘。甲午,祠太社。柱國、陽平公李遠賜死。是月,梁相陳霸先廢其主蕭方智而自立,是為陳武帝。
 
7
十一月庚子,祠太廟。丁未,祠圓丘。丁巳,詔曰:「帝王之道,以寬仁為大。魏政諸有輕犯未至重罪、及諸村民一家有犯乃及數家而被遠配者,並宜放還。」
 
8
十二月庚午,謁成陵。癸酉,還宮。庚辰,以大將軍、輔城公邕為柱國。戊子,赦長安見囚。甲午,詔曰:「善人之後,猶累世獲宥,況魏氏以德讓代終,豈容不加隱恤。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事以來,所有沒入為官口者,悉宜放免。」
 
9
二年春正月乙未,以大冢宰、晉公護為太師。辛亥,親耕籍田。癸丑,立王后獨孤氏。丁巳,雍州置十二郡。又於河東置蒲州,河北置虞州,弘農置陜州,正平置絳州,宜陽置熊州,邵郡置邵州。
 
10
二月癸未,詔曰:「王者之宰民也,莫不同四海,一遠近,為父母而子之。
 
11
一物失所,若納于隍。賊之境土,本同大化,往因時難,致阻東西。遂使疆埸之間,互相抄掠。興言及此,良可哀傷。自元年以來,有被掠入賊者,悉可放免。」
 
12
自冬不雨,至於是月方大雪。
 
13
三月甲午,齊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舉州來附,遣柱國、高陽公達奚武與大將軍楊忠率眾迎之。改雍州刺史為雍州牧,京兆郡守為京兆尹。以廣業、脩城二郡置康州,葭蘆郡置文州。戊申,長安獻白雀。庚申,詔曰:「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稱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 夏四月己巳,以太師、晉公護為雍州牧。庚午,熒惑入軒轅。辛未,降死罪一等,五歲刑已下皆原之。甲戌,王后獨孤氏崩。甲申,葬敬后。
 
14
五月乙未,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大宗伯。
 
15
六月癸亥,獻噠遣使獻方物。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恤鰥寡孤獨各有差。分長安為萬年縣,並治京城。辛未,幸昆明池。壬申,長安獻白烏。遣使分行州郡,理囚徒,察風俗,掩骼埋胔。
 
16
秋七月甲午,遣柱國、寧蜀公尉遲迥率眾於河南築安樂城。丙申,順陽獻三足烏。
 
17
八月甲子,群臣上表稱慶。詔曰:「夫天不愛寶,地稱表瑞,莫不威鳳巢閣,圖龍躍沼,豈直日月珠連,風雨玉燭。是以鉤命決曰「王者至孝則出」 ,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 。虞舜烝烝,來茲異趾;周文翼翼,翔此靈禽。文考至德下覃,遺仁爰被,遠符千載,降斯三足。將使三方歸本,九州翕定。惟此大體,景福在民。予安敢讓宗廟之善,弗宣大惠。可大赦天下,文武官普進二級。」
 
18
九月辛卯,以大將軍楊忠、大將軍王雄並為柱國。甲辰,封少師元羅為韓國公,以紹魏後。丁未,幸同州。過故宅,賦詩曰:「玉燭調秋氣,金輿歷舊宮。
 
19
還如過白水,更似入新豐。霜潭漬晚菊,寒井落疏桐。舉杯延故老,令聞歌大風。」
 
20
冬十月辛酉,還宮。乙丑,遣柱國尉遲迥鎮隴右。長安獻白兔。
 
21
十二月辛酉,突厥遣使獻方物。癸亥,太廟成。辛巳,以功臣琅邪貞獻公賀拔勝等十三人配享太祖廟庭。壬午,大赦天下。
 
22
武成元年春正月己酉,太師、晉公護上表歸政,帝始親覽萬機。軍旅之事,護猶總焉。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丙辰,封大將軍、章武孝公導子亮為永昌公,翼為西陽公。
 
23
三月癸巳,陳六軍,帝親擐甲冑,迎太白於東方。秦郡公直鎮蒲州。吐谷渾寇邊,庚戌,遣大司馬、博陵公賀蘭祥率眾討之。
 
24
四月戊午,武當郡獻赤烏。甲戌,云。秦州獻白馬朱鬣。五月戊子,詔曰:「皇王之跡不一,因革之道已殊,莫不播八政以成物,兆三元而為紀。是以容成創定於軒轅,羲和欽若於唐世,鴻範九疇,大弘五法。易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故歷之為義大矣。但忽微成象,象極則差;分積命時,時積斯舛。開闢至於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晷度推移,餘分盈縮,南正無聞,疇人靡記。暑往寒來,理乖攸序,敬授民時,何其積謬。昔漢世巴郡洛下閎善治歷,云後八百歲,當有聖人定之。自火行至今,木德應其運矣,朕何讓焉。可命有司,傍稽六歷,仰觀七曜,博推古今,造我周歷,量定以聞。」 己亥,聽訟於正武殿。辛亥,以大宗伯、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大司徒,大司寇、高陽公達奚武為大宗伯,武陽公豆盧寧為大司寇,柱國、輔城公邕為大司空。乙卯,詔曰:「比屢有糾發官司赦前事。此雖意在疾惡,但先王制肆眚之道,令天下自新,若又推問,自新何由哉。如此之徒,有司勿為推究。惟庫廄倉廩與海內所共,漢帝有云「朕為天下守財耳」 。若有侵盜公家財畜錢粟者,魏朝之事,年月既遠,一不須問。自周有天下以來,雖經赦宥,而事跡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窮。得實之日,但免其罪,征備如法。」 賀蘭祥攻拔洮陽、洪和二城,吐谷渾遁走。閏月庚申,高昌遣使獻方物。
 
25
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昔唐咨四嶽,殷告六眚,睹災興懼,咸寘時雍。
 
26
朕撫運應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麥傷苗,隤屋漂垣,洎于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諫,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譴。其遭水者,有司可時巡檢,條列以聞。」 庚子,詔曰:「潁川從我,是曰元勛;無忘父城,實起王業。文考屬天地草昧,造化權輿,拯彼橫流,匡茲頹運。賴英賢盡力,文武同心,翼贊大功,克隆帝業。而被堅執銳,櫛風沐雨,永言疇昔,良用憮然。
 
27
至若功成名遂,建國剖符,予惟休也。其有致死王事,妻子無歸者,朕甚傷之。
 
28
凡是從先王向夏州,發夏州從來,見在及薨亡者,並量賜錢帛,稱朕意焉。」 是月,陳武帝薨,兄子蒨立,是謂文帝。
 
29
秋八月己亥,改天王稱皇帝,追尊文王為帝,大赦改元。壬子,以大將軍、安城公憲為益州總管。癸丑,增御正四人,位上大夫。
 
30
九月乙卯,以大將軍、天水公廣為梁州總管。辛未,進封輔城公邕為魯國公,安城公憲為齊國公,秦郡公直為衛國公,正平公招為趙國公。封皇弟儉為譙國公,純為陳國公,盛為越國公,達為代國公,通為冀國公,逌為滕國公。進封天水公廣為蔡國公,高陽公達奚武為鄭國公,武陽公豆盧寧為楚國公,博陵公賀蘭祥為涼國公,寧蜀公尉遲迥為蜀國公,化政公宇文貴為許國公,陳留公楊忠為(隋)〔隨〕國公,昌平公尉遲綱為吳國公,武威公王雄為庸國公。邑各萬戶。
 
31
冬十月甲午,以柱國、吳國公尉遲綱為涇州總管。是月,齊文宣帝薨,子殷嗣立。以柱國、蜀國公尉遲迥為秦州總管。二年春正月癸丑朔,大會群臣於紫極殿,始用百戲焉。
 
32
三月辛酉,重陽閣成,會群公列將卿大夫及突厥使者於芳林園,賜錢帛各有差。
 
33
夏四月,帝因食遇毒。庚子,大漸。詔曰:
 
34
人生天地之間,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長在。
 
35
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處必然之理,修短之間,何足多恨。朕雖不德,性好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自曉。今乃命也,夫復何言。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軍中大小督將、軍〔人〕等,並立勛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家。今朕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躬,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於地下,實無恨於心矣。所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庶豐足,九州未一,二方猶梗,顧此懷恨,目用不瞑。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為心,勉力相勸,勿忘太祖遺志,提挈後人,朕雖沒九泉,形體不朽。
 
36
今大位虛曠,社稷無主。朕兒幼稚,未堪當國。魯國公邕,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人貴有始終,公等事太祖,輔朕躬,可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有終矣。哀死事生,人臣大節,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稱嘆。
 
37
朕稟生儉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寢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無雕刻。身終之日,豈容違棄此好。喪事所須,務從儉約,斂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飾。若以禮不可闕,皆令用瓦。小斂訖,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權辟衰麻,且以素服從事。葬日,選擇不毛之地,因地勢為墳,勿封勿樹。且厚葬傷生,聖人所誡,朕既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凡百官司,勿異朕此意。四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辟凶服,還以素服從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輒奔赴闕庭。禮有通塞隨時之義,葬訖,內外悉除服從吉。三年之內,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如平常也。
 
38
時事殷猥,病困心亂,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盡,準此以類為斷。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書此懷抱。
 
39
其詔即帝口授也。辛丑,崩於延壽殿,時年二十七,謚曰明皇帝,廟稱世宗。五月辛未,葬於昭陵。
 
40
帝寬明仁厚,敦睦九族,有君人之量。幼而好學,博覽群書,善屬文,詞彩溫麗。及即位,集公卿已下有文學者八十餘人於麟趾殿,刊校經史。又捃採眾書,自羲、農以來,訖於魏末,敘為世譜,凡五百卷云。所著文章十卷。
 
 
41
史臣曰:世宗寬仁遠度,叡哲博聞。處代邸之尊,實文昭之長。豹姿已變,龍德猶潛,而百辟傾心,萬方注意。及乎迎宣黜賀,入纂大宗,而禮貌功臣,敦睦九族,率由恭儉,崇尚文儒,亹亹焉其有君人之德者矣。始則權臣專制,政出私門;終乃鴆毒潛加,享年不永。惜哉!
【원문】周書(주서) 卷四(권4) 帝紀第四(제기4) 明帝(명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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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General Libraries 최종 수정 : 2023년 11월 17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