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
4
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枋與柄同。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
5
夏官司士。以德詔爵。有德者。告于王而爵之。以功詔祿。有功者。告于王而祿之。以能詔事。有才能者。告于王。俾以治事。以久奠食。食。餼廩也。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6
丘濬曰。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爵也。天子之田以至君。十卿祿。祿也。爵以貴之。臣非得君之爵。則無以爲榮。祿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祿。則無以爲養。是爵祿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報功。而使之盡心任力。礪世磨鈍。而使之趍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於上。非人臣所得專也。故周禮天官之大宰內史。夏官之司士。其於爵祿。惟以詔告于王。非敢自專其柄也。
7
○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而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甞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朱子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於天下。六等。施於國中。
8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此以下。班祿之制也。不能。猶不足也。小國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達於天子。因大國以姓名通。謂之附庸。若春秋邾儀父之類。是也。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視。比也。徐氏曰。王畿之內。亦制都鄙受地也。元士。上士也。
9
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倍。加一倍也。庶人在官者。府史胥徒也。
10
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三謂三倍之也。
11
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二卽倍也。
12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畒。百畒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一夫一婦。佃田百畒。加之以糞。糞多而力勤者。爲上農。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齊。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祿不同。亦有此五等也。○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畒。其八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畒。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畒。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畒。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畒。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畒。可食九人。至五人。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畒。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畒。可食二百十六人。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畒。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畒。可食百四十四人。
13
朱子曰。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八而已。
14
○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15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陳氏曰。此言天子諸侯田里之廣狹。天子以下。皆言田而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澤,原隰之不同。若限以地里。而不計田里。則井地不均穀祿不平矣。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此言王朝有位者之田。三公而下食采邑於畿內祿之多小以外諸侯爲差。此所言與孟子有不同者。
16
制農田百畒。百畒之分。去聲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也。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塉有不同。故所養有多寡也。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之屬。其祿以農之上下爲差。多者。不得過食九人。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也。分或爲糞。
17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此言大國也。視上農夫者。得食九人之祿也。
18
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方氏曰。次國小國。不言大夫士者。多寡同於大國可知。
19
又曰。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此言大國之數。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次國大夫。亦食七十二人。卿三大夫祿。故食二百十六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小國卿。倍大夫祿。故食百四十四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降於天子所命也。
20
賈公彦曰。王制。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祿足以代耕。則庶人在官者。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丘濬曰。周禮府史胥徒。乃庶人在官者也。府掌藏者。史掌書者。胥。若今之都吏。材智爲什長者也。故一胥十徒。徒趍走使令者也。胥雖列於府史之下。然胥乃眾人之中有材智。爲什長。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而賈氏以爲多於徒。小於史。恐未必然也。
21
○洪範曰。凡厥正人。旣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人斯其辜。蔡氏曰。正人在官之人。富祿之也。穀善也。在官之人。有祿可仰。然後可責其爲善。廩祿不繼。衣食不給。不能使其和好于而家。則是人將陷於罪戾矣。
22
○孟子謂滕文公曰。夫世祿。滕固行之矣。朱子曰。世祿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
23
○漢宣帝詔天下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則益五斗。
24
按漢張敞,蕭望之告于時君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爲廉。其勢不能。宋夏竦。亦曰。爲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皆欲吏之淸。而不知致淸之本。臣以爲去貪致淸者。在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闕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長。能檢其臣乎。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况凡人。能守淸白乎。此二臣之言。其亦深有所見。而宣帝所謂吏不廉平。則治道衰者。尤可謂知要也哉。
25
○光武詔增百官俸。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
26
丘濬曰。宣帝光武。益官之俸。而於吏之小者。尤厚。可謂善推古人旣富方穀之意矣。
27
○宋太祖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簿。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宜以口數爲率。差減其員。舊俸外。增給五千。
29
○漢祿制。顔師古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其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自是以下。其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
45
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爲長吏。吏。理也。主理其縣內。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小吏。顔師古曰。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三升。故云斗食也。○成帝綏和二年。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杜佑曰。前漢時。亦有俸錢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臣爲諫議大夫。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大官。又拜爲光祿大夫。秩二千石。俸錢月萬二千。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
47
○後漢祿制。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凡諸受俸。皆取半錢穀。延平中。定爲永制。
48
中二千石。月俸米七十二斛。錢九千。歲米八百六十四斛。錢十萬八千。
49
眞二千石。月俸米三十六斛。錢六千五百。歲米四百三十二斛。錢七萬八千。
50
比二千石。月俸米三十四斛。錢五千。歲米四百八斛。錢六萬。
51
千石。月俸米三十斛。錢四千。歲米三百六十斛。錢四萬八千。
52
六百石。月俸米二十一斛。錢三千五百。歲米二百五十二斛。錢四萬二千。
53
四百石。月俸米十五斛。錢二千五百。歲米百八十斛。錢三萬。
54
三百石。月俸米十二斛。錢二千。歲米百四十四斛。錢二萬四千。
55
二百石。月俸米九斛。錢一千。歲米百八斛。錢一萬二千。
56
一百石。月俸米四斛。八斗錢八百。歲米五十七斛。六斗錢九千六百。
57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眞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諸邊陣塞尉諸陵校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59
○晉祿制。品秩第一。一千八百斛。卽日食。五斛。○斛。卽石也。品秩第二。一千四百四十斛。卽日食。四斛。品秩第三。一千八十斛。卽日食三斛。自此以下。漸差而減。
61
○後周祿制。後周。以漢魏官繁。改定百官名數九命之典。以叙內外官爵。內命。謂王朝之臣。外命。謂諸侯及其臣。又改流外品爲九秩。大抵。皆蘇綽所定。
71
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
72
諸侯及其臣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二命。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
73
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七秩一百石。六秩,五秩八十石。四秩,三秩六十石。二秩,一秩四十石。
74
凡頒祿。視其年之上下畒。至四釜爲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爲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爲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爲凶荒。不頒祿。
76
○唐祿制。唐初頒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以至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又有職分田。一品十二頃。以至九品一頃五十畒。又以民戶爲胥士防閤。而收其課。計官多小而給之。永徽中。專以錢給之一品。月俸食料雜用。幷錢一萬二千。二品九千。以至九品一千五百。又有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至九品二人。開元中。始定百官祿制。防閤雜用。總爲祿俸。而給之一品米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錢皆三萬一千。以此漸差。
84
從四品。歲米二百六十石。錢萬一千五百六十七。
96
武宗會昌以後。復定百官俸。專以錢給之。太師太傅太保。錢二百萬。太尉,司徒,司空。百六十萬。侍中。百五十萬。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郞,左右僕射。百四十萬。尚書,御史大夫。百萬。節度使。三十萬。都防禦使。十五萬。觀察使。十萬。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諸寺監卿,上州刺史。八萬。以至書筭律學博士,五官挈壺正。四千。錄事,醫卜書筭助敎,內直典役。三千。
98
○宋祿制。自宰相而下。至岳瀆,廟令凡四十一等。宰相樞密使。月錢三百千。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冬綿百兩。樞密使帶使相侍中及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徽使。四百千。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知樞密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綾十匹。春絹十匹。冬二十匹。綿五十兩。資政殿,觀文殿,大學士,三師,三公。百二十千。綾各十匹。絹二十匹。自是以下。至岳瀆,廟令。十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絹各三匹。春冬絹各三匹。凡受祿者。不以官而以資。故有官同而祿異者。間有一分。見錢二分。以他物者。又給粟米。自宰相而下。至內高品。爲十八等。百石。以至一石。米麥參支。又有職錢者。自御史大夫。歲錢六十千。而下至律學正。爲十六千。而行守試職。有差。
99
春冬絹各三匹。元豐改制三師,三小祿。月四百千。宰相。三百千。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郞,左右丞。二百千。自是而下。以爲定制。而建炎以後。又變其舊。宋世。官制紊亂。俸祿之制。亦名目不一。品例多端。故雖有其制。亦無畫一。是以。當時有爲官。不及代耕之語。而如蔡京秉政。僕射俸外。又請司空俸。又增職錢,供給食料,傔從等錢。餘執政。皆然。視前代。復倍增矣。
102
正一品。月支米八十七石。歲支米一千四十四石。
103
從一品。月支米七十四石。歲支米八百八十石。
121
宗藩祿米歲支宗藩祿。初擬親王五萬石。後監唐宋之制。定爲萬石。
136
功臣祿。國初功臣。皆賜官田。以代常祿。旣令賜田。還給本色。永樂間。始令與文武百官米鈔兼支。魏國公。歲支五千石。自是以下。侯伯。皆一千石。或有伯八百石者。○凡祿俸。俱米錢中半兼支。宣德中令。於本俸內。以絹折給。每疋。折米二石。○洪煕初。官員有父母。不得離職。侍養。願分俸于原籍奉養者。聽。
139
五府提控,五府椽吏,六部,都察院,各布政司,各司令,史,胥,吏,書吏,司吏,典吏。俱米二石。○下此。又有一石者。
141
○高麗祿制。按高麗以十五斗。爲一石。與中國十斗石。有異。國朝至今因而不改。
142
鄭麟趾曰。高麗祿俸之制。至文宗始備。以左倉。歲八米,粟,麥。緫十三萬九千七百餘石。隨科准給內。而妃主宗室百官外。而三京,州,府,郡,縣。至雜職胥吏,工匠。凡有職役者。皆有祿。
147
六部尚書,左右常侍,御史大夫,翰林學士,承旨。三百石。
149
判禮賓,衛尉,太府,司宰,太僕事。二百四十六石十斗。
150
六卿,秘書殿中監,國子祭酒。二百十三石五斗。
169
門下錄事,中書注書,六局直長。四十六石十斗。
175
自此以下漸差。至學正,學錄,王府錄事太醫助敎。十石。爲最下科。
191
○國朝祿制。春,夏,秋,冬四等。米,粟米,麥,黃豆。幷計數。
192
正一品。歲九十八石。紬六疋。正布十五疋。楮貨十丈。一丈准米一升。
193
從一品。八十三石。紬五疋。正布十五疋。楮貨十丈。
194
正二品。七十八石。紬五疋。正布十四疋。楮貨八丈。
195
從二品。七十石。紬五疋。正布十四疋。楮貨八丈。
196
正三品。六十七石。紬四疋。正布十三疋。楮貨八丈。
197
三品。六十四石。紬四疋。正布十三疋。楮貨八丈。
198
從三品。六十石。紬三疋。正布十三疋。楮貨六丈。
199
正四品。五十四石。紬二疋。正布十二疋。楮貨六丈。
200
從四品。五十一石。紬二疋。正布十一疋。楮貨六丈。
201
正五品。四十五石。紬一疋。正布十疋。楮貨四丈。
202
從五品。四十三石。紬一疋。正布十疋。楮貨四丈。
203
正六品。三十八石。紬一疋。正布十疋。楮貨四丈。
204
從六品。三十六石。紬一疋。正布九疋。楮貨四丈。
211
壬辰倭亂以後。又減於此。今則一品。歲俸僅六十餘石。各品皆無紬布楮貨。又國制。外官不定其祿。故各邑守令。所俸各異。而其出處。又各不同。皆科外加斂。兵水使以下鎭將。皆無所俸。例爲放其番軍。收價布以食。京中吏胥兵曺。則書吏使令。皆月給價布三疋。其餘各司。或以價布。或月給米六斗。用刑及倉庫衙門。無所給。各邑吏胥。擧無其料。奴婢則京外。皆無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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