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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磻溪隨錄 (반계수록) ◈
◇ 磻溪隨錄卷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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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년(현종 11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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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祿制攷說

 

1.1. 經史所論班祿之制

3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
 
4
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枋與柄同。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
 
5
夏官司士。以德詔爵。有德者。告于王而爵之。以功詔祿。有功者。告于王而祿之。以能詔事。有才能者。告于王。俾以治事。以久奠食。食。餼廩也。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6
丘濬曰。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爵也。天子之田以至君。十卿祿。祿也。爵以貴之。臣非得君之爵。則無以爲榮。祿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祿。則無以爲養。是爵祿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報功。而使之盡心任力。礪世磨鈍。而使之趍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於上。非人臣所得專也。故周禮天官之大宰內史。夏官之司士。其於爵祿。惟以詔告于王。非敢自專其柄也。
 
7
○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而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甞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朱子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於天下。六等。施於國中。
 
8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此以下。班祿之制也。不能。猶不足也。小國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達於天子。因大國以姓名通。謂之附庸。若春秋邾儀父之類。是也。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視。比也。徐氏曰。王畿之內。亦制都鄙受地也。元士。上士也。
 
9
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倍。加一倍也。庶人在官者。府史胥徒也。
 
10
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三謂三倍之也。
 
11
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二卽倍也。
 
12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畒。百畒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一夫一婦。佃田百畒。加之以糞。糞多而力勤者。爲上農。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齊。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祿不同。亦有此五等也。○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畒。其八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畒。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畒。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畒。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畒。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畒。可食九人。至五人。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畒。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畒。可食二百十六人。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畒。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畒。可食百四十四人。
 
13
朱子曰。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八而已。
 
14
○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15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陳氏曰。此言天子諸侯田里之廣狹。天子以下。皆言田而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澤,原隰之不同。若限以地里。而不計田里。則井地不均穀祿不平矣。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此言王朝有位者之田。三公而下食采邑於畿內祿之多小以外諸侯爲差。此所言與孟子有不同者。
 
16
制農田百畒。百畒之分。去聲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也。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塉有不同。故所養有多寡也。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之屬。其祿以農之上下爲差。多者。不得過食九人。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也。分或爲糞。
 
17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此言大國也。視上農夫者。得食九人之祿也。
 
18
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方氏曰。次國小國。不言大夫士者。多寡同於大國可知。
 
19
又曰。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此言大國之數。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次國大夫。亦食七十二人。卿三大夫祿。故食二百十六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小國卿。倍大夫祿。故食百四十四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降於天子所命也。
 
20
賈公彦曰。王制。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祿足以代耕。則庶人在官者。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丘濬曰。周禮府史胥徒。乃庶人在官者也。府掌藏者。史掌書者。胥。若今之都吏。材智爲什長者也。故一胥十徒。徒趍走使令者也。胥雖列於府史之下。然胥乃眾人之中有材智。爲什長。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而賈氏以爲多於徒。小於史。恐未必然也。
 
21
○洪範曰。凡厥正人。旣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人斯其辜。蔡氏曰。正人在官之人。富祿之也。穀善也。在官之人。有祿可仰。然後可責其爲善。廩祿不繼。衣食不給。不能使其和好于而家。則是人將陷於罪戾矣。
 
22
○孟子謂滕文公曰。夫世祿。滕固行之矣。朱子曰。世祿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
 
23
○漢宣帝詔天下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則益五斗。
 
24
按漢張敞,蕭望之告于時君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爲廉。其勢不能。宋夏竦。亦曰。爲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皆欲吏之淸。而不知致淸之本。臣以爲去貪致淸者。在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闕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長。能檢其臣乎。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况凡人。能守淸白乎。此二臣之言。其亦深有所見。而宣帝所謂吏不廉平。則治道衰者。尤可謂知要也哉。
 
25
○光武詔增百官俸。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
 
26
丘濬曰。宣帝光武。益官之俸。而於吏之小者。尤厚。可謂善推古人旣富方穀之意矣。
 
27
○宋太祖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簿。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宜以口數爲率。差減其員。舊俸外。增給五千。
 
 

1.2. 漢祿制

29
○漢祿制。顔師古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其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自是以下。其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
 
30
漢制祿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四等。
 
31
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歲二千一百六十斛。
 
32
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歲一千四百四十斛。
 
33
比二千石。月俸百斛。歲一千二百斛。
 
34
千石。月俸九十斛。歲一千八十斛。
 
35
比千石。月俸八十斛。歲九百六十斛。
 
36
六百石。月俸七十斛。歲八百四十斛。
 
37
比六百石。月俸六十斛。歲七百二十斛。
 
38
四百石。月俸五十斛。歲六百斛。
 
39
比四百石。月俸四十五斛。歲五百四十斛。
 
40
三百石。月俸四十斛。歲四百八十斛。
 
41
比三百石。月俸三十七斛。歲四百二十四斛。
 
42
二百石。月俸三十斛。歲三百六十斛。
 
43
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歲三百二十四斛。
 
44
百石。月俸十六斛。歲百九十二斛。
 
45
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爲長吏。吏。理也。主理其縣內。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小吏。顔師古曰。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三升。故云斗食也。○成帝綏和二年。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杜佑曰。前漢時。亦有俸錢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臣爲諫議大夫。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大官。又拜爲光祿大夫。秩二千石。俸錢月萬二千。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
 
 

1.3. 後漢祿制

47
○後漢祿制。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凡諸受俸。皆取半錢穀。延平中。定爲永制。
 
48
中二千石。月俸米七十二斛。錢九千。歲米八百六十四斛。錢十萬八千。
 
49
眞二千石。月俸米三十六斛。錢六千五百。歲米四百三十二斛。錢七萬八千。
 
50
比二千石。月俸米三十四斛。錢五千。歲米四百八斛。錢六萬。
 
51
千石。月俸米三十斛。錢四千。歲米三百六十斛。錢四萬八千。
 
52
六百石。月俸米二十一斛。錢三千五百。歲米二百五十二斛。錢四萬二千。
 
53
四百石。月俸米十五斛。錢二千五百。歲米百八十斛。錢三萬。
 
54
三百石。月俸米十二斛。錢二千。歲米百四十四斛。錢二萬四千。
 
55
二百石。月俸米九斛。錢一千。歲米百八斛。錢一萬二千。
 
56
一百石。月俸米四斛。八斗錢八百。歲米五十七斛。六斗錢九千六百。
 
57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眞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諸邊陣塞尉諸陵校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1.4. 晉祿制

59
○晉祿制。品秩第一。一千八百斛。卽日食。五斛。○斛。卽石也。品秩第二。一千四百四十斛。卽日食。四斛。品秩第三。一千八十斛。卽日食三斛。自此以下。漸差而減。
 
 

1.5. 後周祿制

61
○後周祿制。後周。以漢魏官繁。改定百官名數九命之典。以叙內外官爵。內命。謂王朝之臣。外命。謂諸侯及其臣。又改流外品爲九秩。大抵。皆蘇綽所定。
 
62
九命。三公一萬石。
 
63
八命。三孤八千石。
 
64
七命。六卿六千石。
 
65
六命。上大夫四千石。
 
66
五命。中大夫。二千石。
 
67
四命。下大夫一千石。
 
68
三命。上士五百石。
 
69
二命。中士二百五十石。
 
70
一命。下士一百二十五石。
 
71
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
 
72
諸侯及其臣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二命。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
 
73
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七秩一百石。六秩,五秩八十石。四秩,三秩六十石。二秩,一秩四十石。
 
74
凡頒祿。視其年之上下畒。至四釜爲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爲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爲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爲凶荒。不頒祿。
 
 

1.6. 唐祿制

76
○唐祿制。唐初頒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以至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又有職分田。一品十二頃。以至九品一頃五十畒。又以民戶爲胥士防閤。而收其課。計官多小而給之。永徽中。專以錢給之一品。月俸食料雜用。幷錢一萬二千。二品九千。以至九品一千五百。又有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至九品二人。開元中。始定百官祿制。防閤雜用。總爲祿俸。而給之一品米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錢皆三萬一千。以此漸差。
 
77
正一品。歲米七百石。錢三萬一千。
 
78
從一品。歲米六百石。錢三萬一千。
 
79
正二品。歲米五百石。錢二萬四千。
 
80
從二品。歲米四百六十石。錢二萬四千
 
81
正三品。歲米四百石。錢一萬七千。
 
82
從三品。歲米三百六十石。錢一萬七千。
 
83
正四品。歲米三百石。錢萬一千五百六十七。
 
84
從四品。歲米二百六十石。錢萬一千五百六十七。
 
85
正五品。歲米二百石。錢九千二百。
 
86
從五品。歲米百六十石。錢九千二百。
 
87
正六品。歲米百石。錢五千三百。
 
88
從六品。歲米九十石。錢五千三百。
 
89
正七品。歲米八十石。錢四千一百。
 
90
從七品。歲米七十石。錢四千一百。
 
91
正八品。歲米六十七石。錢二千四百七十五。
 
92
從八品。歲米六十二石。錢二千四百七十五。
 
93
正九品。歲米五十七石。錢一千九百十七。
 
94
從九品。歲米五十二石。錢一千九百十七。
 
95
諸職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給半祿。
 
96
武宗會昌以後。復定百官俸。專以錢給之。太師太傅太保。錢二百萬。太尉,司徒,司空。百六十萬。侍中。百五十萬。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郞,左右僕射。百四十萬。尚書,御史大夫。百萬。節度使。三十萬。都防禦使。十五萬。觀察使。十萬。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諸寺監卿,上州刺史。八萬。以至書筭律學博士,五官挈壺正。四千。錄事,醫卜書筭助敎,內直典役。三千。
 
 

1.7. 宋祿制

98
○宋祿制。自宰相而下。至岳瀆,廟令凡四十一等。宰相樞密使。月錢三百千。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冬綿百兩。樞密使帶使相侍中及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徽使。四百千。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知樞密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綾十匹。春絹十匹。冬二十匹。綿五十兩。資政殿,觀文殿,大學士,三師,三公。百二十千。綾各十匹。絹二十匹。自是以下。至岳瀆,廟令。十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絹各三匹。春冬絹各三匹。凡受祿者。不以官而以資。故有官同而祿異者。間有一分。見錢二分。以他物者。又給粟米。自宰相而下。至內高品。爲十八等。百石。以至一石。米麥參支。又有職錢者。自御史大夫。歲錢六十千。而下至律學正。爲十六千。而行守試職。有差。
 
99
春冬絹各三匹。元豐改制三師,三小祿。月四百千。宰相。三百千。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郞,左右丞。二百千。自是而下。以爲定制。而建炎以後。又變其舊。宋世。官制紊亂。俸祿之制。亦名目不一。品例多端。故雖有其制。亦無畫一。是以。當時有爲官。不及代耕之語。而如蔡京秉政。僕射俸外。又請司空俸。又增職錢,供給食料,傔從等錢。餘執政。皆然。視前代。復倍增矣。
 
 

1.8. 大明祿制

101
○大明祿制。
 
102
正一品。月支米八十七石。歲支米一千四十四石。
 
103
從一品。月支米七十四石。歲支米八百八十石。
 
104
正二品。月六十一石。歲七百三十二石。
 
105
從二品。月四十八石。歲五百七十六石。
 
106
正三品。月三十石。歲四百二十石。
 
107
從三品。月二十六石。歲三百十二石。
 
108
正四品。月二十四石。歲二百八十八石。
 
109
從四品。月二十石。歲二百五十二石。
 
110
正五品。月十六石。歲百九十二石。
 
111
從五品。月十四石。歲百六十八石。
 
112
正六品。月十石。歲百二十石。
 
113
從六品。月八石。歲九十六石。
 
114
正七品。月七石五斗。歲九十石。
 
115
從七品。月七石。歲八十四石。
 
116
正八品。月六石五斗。歲七十八石。
 
117
從八品。月六石。歲七十二石。
 
118
正九品。月五石五斗。歲六十六石。
 
119
從九品。月五石。歲六十石。
 
120
未入流。月三石。歲三十六石。
 
121
宗藩祿米歲支宗藩祿。初擬親王五萬石。後監唐宋之制。定爲萬石。
 
122
親王。一萬石。
 
123
郡王。二千石。
 
124
鎭國將軍。一千石。
 
125
輔國將軍。八百石。
 
126
奉國將軍。六百石。
 
127
鎭國中尉。四百石。
 
128
輔國中尉。三百石。
 
129
奉國中尉。二百石。
 
130
公主及駙馬。二千石。
 
131
郡主及儀賓。八百石。
 
132
縣主及儀賓。六百石。
 
133
郡君及儀賓。四百石。
 
134
縣君及儀賓。三百石。
 
135
鄕君及儀賓。二百石。
 
136
功臣祿。國初功臣。皆賜官田。以代常祿。旣令賜田。還給本色。永樂間。始令與文武百官米鈔兼支。魏國公。歲支五千石。自是以下。侯伯。皆一千石。或有伯八百石者。○凡祿俸。俱米錢中半兼支。宣德中令。於本俸內。以絹折給。每疋。折米二石。○洪煕初。官員有父母。不得離職。侍養。願分俸于原籍奉養者。聽。
 
137
吏員月俸。
 
138
都察院都吏,布政司通吏。俱米一石五斗。
 
139
五府提控,五府椽吏,六部,都察院,各布政司,各司令,史,胥,吏,書吏,司吏,典吏。俱米二石。○下此。又有一石者。
 
 

1.9. 高麗祿制

141
○高麗祿制。按高麗以十五斗。爲一石。與中國十斗石。有異。國朝至今因而不改。
 
142
鄭麟趾曰。高麗祿俸之制。至文宗始備。以左倉。歲八米,粟,麥。緫十三萬九千七百餘石。隨科准給內。而妃主宗室百官外。而三京,州,府,郡,縣。至雜職胥吏,工匠。凡有職役者。皆有祿。
 
143
中書尚書令,門下侍中。歲米四百石。
 
144
中書門下侍郞。米三百六十六石十斗。
 
145
諸殿太學士,參知政事。三百五十三石五斗。
 
146
左右僕射。三百三十三石五斗。
 
147
六部尚書,左右常侍,御史大夫,翰林學士,承旨。三百石。
 
148
尚書左右常侍。二百八十石。
 
149
判禮賓,衛尉,太府,司宰,太僕事。二百四十六石十斗。
 
150
六卿,秘書殿中監,國子祭酒。二百十三石五斗。
 
151
司天太醫判事諸曹侍郞給事。二百石。
 
152
中書舍人,御史中丞。一百八十石。
 
153
司天監,左右諫議。一百七十三石。
 
154
引進使,試諫議。一百六十石。
 
155
諸監少卿,國子司業。一百五十三石五斗。
 
156
秘書殿中將作少監。一百四十石。
 
157
諸少監,諸曺郞中。一百二十石。
 
158
諸少監御史,雜端。百石。
 
159
侍御史。九十三石五斗。
 
160
諸員外郞。八十六石十斗。
 
161
太醫少監。八十六石四斗。
 
162
起居郞起居舍人。八十三石五斗。
 
163
太史令。八十石。
 
164
員外郞,六局奉御。七十三石五斗。
 
165
殿中內給事。六十六石五斗。
 
166
閤門祗候。六十三石五斗。
 
167
諸陵太廟令。六十石。
 
168
將作丞內庫使。五十三石五斗。
 
169
門下錄事,中書注書,六局直長。四十六石十斗。
 
170
內殿崇班。四十六石。
 
171
司天丞。四十石五斗。
 
172
尚書都事,七寺主簿。四十石五斗。
 
173
掖庭內侍。三十三石五斗。
 
174
國子博士。三十石。
 
175
自此以下漸差。至學正,學錄,王府錄事太醫助敎。十石。爲最下科。
 
176
外官錄。
 
177
留守。二百七十石。
 
178
判官。一百三十石。
 
179
司錄。七十石。
 
180
掌書記。六十石。
 
181
法曺。三十石。
 
182
副留守,八牧使,大都護府使。二百石。
 
183
八牧,大都護副使。一百二十石。
 
184
諸州防禦使。一百石。
 
185
諸州府使,郡守。八十六石十斗。
 
186
縣令。二十六石十斗。
 
187
縣尉。二十石。
 
188
諸鎭將。四十石。
 
189
副將。二十六石十斗。
 
 

1.10. 國朝祿制

191
○國朝祿制。春,夏,秋,冬四等。米,粟米,麥,黃豆。幷計數。
 
192
正一品。歲九十八石。紬六疋。正布十五疋。楮貨十丈。一丈准米一升。
 
193
從一品。八十三石。紬五疋。正布十五疋。楮貨十丈。
 
194
正二品。七十八石。紬五疋。正布十四疋。楮貨八丈。
 
195
從二品。七十石。紬五疋。正布十四疋。楮貨八丈。
 
196
正三品。六十七石。紬四疋。正布十三疋。楮貨八丈。
 
197
三品。六十四石。紬四疋。正布十三疋。楮貨八丈。
 
198
從三品。六十石。紬三疋。正布十三疋。楮貨六丈。
 
199
正四品。五十四石。紬二疋。正布十二疋。楮貨六丈。
 
200
從四品。五十一石。紬二疋。正布十一疋。楮貨六丈。
 
201
正五品。四十五石。紬一疋。正布十疋。楮貨四丈。
 
202
從五品。四十三石。紬一疋。正布十疋。楮貨四丈。
 
203
正六品。三十八石。紬一疋。正布十疋。楮貨四丈。
 
204
從六品。三十六石。紬一疋。正布九疋。楮貨四丈。
 
205
正七品。三十一石。正布七疋。楮貨二丈。
 
206
從七品。二十六石。正布六疋。楮貨二丈。
 
207
正八品。二十二石。正布四疋。楮貨一丈。
 
208
從八品。十九石。正布四疋。楮貨一丈。
 
209
正九品。十三石。正布三疋。楮貨一丈。
 
210
從九品。十二石。正布二疋。楮貨一丈。
 
211
壬辰倭亂以後。又減於此。今則一品。歲俸僅六十餘石。各品皆無紬布楮貨。又國制。外官不定其祿。故各邑守令。所俸各異。而其出處。又各不同。皆科外加斂。兵水使以下鎭將。皆無所俸。例爲放其番軍。收價布以食。京中吏胥兵曺。則書吏使令。皆月給價布三疋。其餘各司。或以價布。或月給米六斗。用刑及倉庫衙門。無所給。各邑吏胥。擧無其料。奴婢則京外。皆無料。
【원문】磻溪隨錄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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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General Libraries 최종 수정 : 2021년 08월 24일